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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中情節嚴重如何認定?

一、尋釁滋事罪中情節嚴重如何認定?

尋釁滋事罪中情節嚴重如何認定?

尋釁滋事罪中情節嚴重應當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司法解釋來進行認定。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93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情節嚴重’:

1、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的;

2、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情節是否嚴重,需要根據行為人取得、損毀、佔用的財產數額的多少,強行的程度,任意的程度,行為的次數等作出判斷。由於本罪具有綜合性的特點,其保護並非單純的財產,故本項行為的結果並不限於財產損失。倘若強拿硬要行為造成他人自殺,也可以評價為強拿硬要情節嚴重。同樣,在自由市場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他人商品的行為,導致他人被迫放棄在市場經營,或者難以順利在市場經營的,也應評價為強拿硬要情節嚴重。強拿硬要、任意損毀或者佔用公私財產數額較大的,當然屬於情節嚴重(至於是否觸犯其他罪名,則另當別論)。

二、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標準是多少?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這兩天嚴重,他是從不同的方面來進行規制的,比如説如果多次的強拿別人的財物,或者毀損他人的財物的話,那麼也是屬於情節嚴重,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強拉他人財物,達到一定數額標準的也屬於。

目前我們國家對於尋釁滋事這樣的一種行為是有非常明確的處罰規定的,如果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的話,是可以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來進行懲罰。至於什麼樣的情況是屬於情節惡劣的話,應當嚴格的按照我國《刑法》及司法解釋來進行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