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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中的持兇器的情形如何認定?

尋釁滋事罪中的持兇器的情形如何認定?

一、尋釁滋事罪中的持兇器的情形如何認定?

1、國家管制類器械,即器械本身屬於國家管制類,如槍支、爆破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必然屬於兇器。

2、為實施犯罪而攜帶的其他器械,如磚頭、菜刀等。這些器械並非國家管制類器械,要認定其是否屬於兇器,就必須結合行為人的主觀目的。

其中,槍支、爆破物本身社會危害性較大,國家對其嚴格管制,《槍支管理法》和《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對槍支、爆破物的持有資格、使用範圍和使用區域等都做出了明確規定,行為人未獲許可或超出許可使用範圍、區域而持有的即屬違法或者犯罪,如果攜帶進行犯罪活動,自應認定為兇器。也就是説,攜帶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為人的犯罪傾向。

如果行為人攜帶上述器械實施尋釁滋事行為,無論行為人攜帶的目的是否是為了實施犯罪,均認定為攜帶凶器尋釁滋事行為成立。

為實施犯罪而攜帶的其他器械,如磚頭、菜刀等。這些器械並非國家管制類器械,要認定其是否屬於兇器,就必須結合行為人的主觀目的。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攜帶凶器搶奪”,是指行為人隨身攜帶槍支、爆破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進行搶奪或者為了實施犯罪而攜帶其他器械進行搶奪的行為。

二、尋釁滋事持兇器會如何判?

持有兇器實施尋釁滋事行為的,會構成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如下:

(1)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在尋釁滋事罪之中,一般來説兇器是作為案件立案非常重要的一項物品,針對於兇器,在尋釁滋事罪之中沒有明確的規定是何種物品,因為只要造成傷害就是屬於兇器。公安機關會根據實際的調查來確定兇器是什麼。確定之後即可列為證據之中來認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