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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中的隨意如何認定?

一、尋釁滋事罪中的隨意如何認定?

尋釁滋事罪中的隨意如何認定?

尋釁滋事罪中的隨意行為認定的規定是:是否有明確的作案動機。在司法實踐中,常用是否“事出有因”來判斷是否屬於“隨意”。這種理解有失偏頗,因為隨着社會的發展進步,純粹意義上的為尋求精神作用、發泄不良情緒、開心取樂的所謂“流氓”動機越來越少,而是逐漸向滿足自尊動機方向發展。

二、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於情節嚴重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採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為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間接不良後果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表明了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着行為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尋釁滋事會被追訴的幾種情況是什麼?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的行為對於社會的治安環境有着非常方面的影響,很有可能導致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從而造成一系列嚴重的後果。因此一旦出現了尋釁滋事行為且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將會依照涉案的情節以及造成的後果來進行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