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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勞動關係者怎樣離職?

一、事實勞動關係者怎樣離職?

事實勞動關係者怎樣離職?

事實勞動關係者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解除勞動關係。當

1、首先單位超過一個月未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但仍應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

2、 沒簽勞動合同單位違反勞動法,可主張工作滿一個月後第二個月以後的雙倍工資至第12個月,補繳社保等;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3、 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

4、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二、事實勞動關係提出賠償的規定是什麼?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就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支付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內的雙倍工資。超過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超過一個月的時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之下,用人單位方面是存在着過錯的,所以是需要承擔相關的責任,但是如果確實是存在着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是可以通過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然後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的。

標籤:勞動 事實 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