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倍工資和加班費能同時領嗎?
一、雙倍工資和加班費能同時領嗎?
雙倍工資和加班費能同時領,主要這是因為不同原因所導致需要支付的。勞動關係雙方對月工資有約定的,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來確定。
無約定的按《勞動合同法》第18條執行
雙方對月工資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18條規定來確定正常工作時間的月工資,並以確定的工資數額作為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
按第18條執行無法確定的
如按《勞動合同法》第18條規定仍無法確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數額的,可按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資、非常規性獎金、福利性、風險性等項目後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確定。如月工資未明確各構成項目的,由用人單位對工資構成項目進行舉證,用人單位不能舉證或證據不足的,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確定。
但是,我國其他地區對此卻有不同的司法實踐。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第28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應以相對應的月份的應得工資為準。
二、加班費的規定是什麼?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可按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資、非常規性獎金、福利性、風險性等項目後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確定。如月工資未明確各構成項目的,由用人單位對工資構成項目進行舉證,用人單位不能舉證或證據不足的,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確定。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於加班費用的支付方式並不是特別的瞭解,首先是需要確定一下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當中有沒有對此作出明確的約定,如果有的話就是按照約定的內容來制定。如果沒有做出約定的情況之下的話,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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