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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搶劫罪可以被假釋嗎

構成搶劫罪可以被假釋嗎
一、構成搶劫罪可以被假釋嗎?

構成搶劫罪滿足法定條件的可以假釋,但因搶劫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不能假釋。

《刑法》

第八十一條【假釋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二、減刑與假釋的區別有哪些?

(1)對象不同。假釋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且執行了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減刑適用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且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立功實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數不同。假釋只能適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驗期和必須遵守的條件;減刑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使用多次。

(3)內容不同。假釋是將犯罪分子提前釋放,在考驗期內予以考驗;減刑則是適當減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監獄裏執行相應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產生的影響不同。在假釋考驗期內發現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則撤銷假釋,按刑法第69條規定的原則進行數罪併罰;減刑後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響已經作出的減刑裁定。

三、構成搶劫罪被判刑公司可以辭退嗎?

構成搶劫罪被判刑公司可以辭退,根據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法律並未規定過對於構成搶劫罪的犯罪分子絕對不能假釋,除非犯罪分子被判處了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但是,即便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如果在服刑期間認真遵守監獄的各項規定,有悔改表現的,還是有減刑的機會的。

標籤:搶劫罪 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