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搶劫罪判多久,搶劫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搶劫罪與搶奪罪其實在很多方面都比較類似,主要都是行為人奪取被害人財物的行為,但在暴力程度上面,自然搶奪罪是比不上搶劫罪的,因此我國對搶劫罪的量刑規定的也比較重,那究竟行為人構成了搶劫罪判多久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搶劫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263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應當立案。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二、構成搶劫罪判多久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綜上,搶劫罪最多可以判無期甚至死刑。
三、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1、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依刑法第17條規定,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於搶劫犯來説,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
4、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徵。
由於搶劫罪屬於行為犯,因此其立案標準中就要求實際實施了搶劫行為,而判斷是否構成搶劫行為,就要從搶劫罪的構成要件入手分析。至於觸犯搶劫罪判多久,要看實際的犯罪情節是怎麼的,按照《刑法》中的規定,情節特別嚴重惡劣的時候,可以對罪犯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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