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綁架罪中搶劫財物構成搶劫罪嗎

一、綁架罪中搶劫財物構成搶劫罪嗎?

綁架罪中搶劫財物構成搶劫罪嗎

綁架罪中搶劫財物不構成搶劫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綁架過程中又當場劫取被害人隨身攜帶財物的,同時觸犯綁架罪和搶劫兩罪名,應擇一重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如何區分綁架罪與搶劫罪?

(1)犯罪客體不盡相同。搶劫罪是複雜客體,同時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和公民人身權利,主要侵犯的客體為財產所有權,因而歸入侵犯財產罪;綁架罪侵犯的客體是單一客體即人身權利,但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的綁架罪也同時侵犯了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其與搶劫罪的不同之處在於,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的綁架罪主要侵犯的客體為公民的人身權利,因而綁架罪歸入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2)客觀行為方式有不同。搶劫罪是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施加於被害人,當場強行劫取財物的行為;綁架罪是將人擄走限制其自由後,以殺害、重傷或長期禁閉被害人,威脅被害人家屬或有關人員,迫使其在一定限期內交出索取的財物或提出非法要求。

(3)犯罪目的不完全相同。搶劫罪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而綁架罪則以勒索財物或者劫持他人作人質為目的。

由此可見,在綁架罪當中並不包含搶劫罪,像這種情況在法律上應該屬於法條競合,雖然一個犯罪行為同時包含了多種法律關係,但一般只能確定一個罪名進行處罰。包括綁架行為導致的被綁人質死亡的,一般也不按照故意殺人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