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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動遷辭退員工怎麼算?

一、公司因動遷辭退員工怎麼算

公司因動遷辭退員工怎麼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公司辭退員工滿足的情形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三、辭退員工的合法程序

1、認定員工違紀,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辭退違紀員工的重要依據。

只有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做出來的辭退決定,才可以成為仲裁機構或者司法機關的判案依據。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建立起合法有效地規章制度,才能將其作為判斷勞動者是否違紀的客觀依據。

2、規章制度只有公示過才能對員工產生法律效力。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規章制度已經公示或者向勞動者告知的話,該規章制度不能作為辭退勞動者的依據。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將該合法有效地規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才能將其作為判斷勞動者是否違紀的客觀依據。

3、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如果單位沒有注意蒐集保存能夠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就算是勞動者真的違紀,但是在勞動爭議中用人單位舉不出來證據,因此在員工發生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該及時取證。

公司因動遷或其他原因辭退員工需要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標準根據員工工作的年限而定,工作年限越長,補償的越多,工作未滿六個月,也可以獲得半個月的經濟補償,企業辭退員工應當提前告知,未提前告知無故辭退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標籤:辭退 員工 動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