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辭退有抑鬱症的員工?
一、如何辭退有抑鬱症的員工?
在有抑鬱症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下辭退需要提前30天通知員工或者支付勞動者工資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般來説如果是因為得了抑鬱症而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員工得抑鬱症可以請假多久
員工可以請病假的時間按病情確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上班期間得了抑鬱證並不屬於工傷,上班期間造成人身損害或者患有職業病才屬於工傷,而抑鬱症並不是職業病。
單位要辭退有抑鬱症的員工也是按照辭退正常員工的流程走,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然後雙方協商沒有問題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得抑鬱症的員工不辭退的也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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