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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註銷,決定

法律2.97W
合夥企業註銷 決定
註銷合夥企業流程
按《合夥企業法》的規定,當合夥企業出現以下情形時,應當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有限企業註銷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1)全體合夥人或清算人簽署的書面申請 (2)全體合夥人或清算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 (3)全體合夥人或清算人簽署的清算報告、債務清償保證書、完税證明 (4)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機構的委託書,代理人相關證明文件 (5)營業執照正副本 (6)分支機構已辦理註銷登記的證明。 注:合夥企業設立、變更、註銷登記依據的法律、法規是:《合夥企業法》、《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