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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辭退的個税計算方法是什麼?

一、員工辭退的個税計算方法是什麼?

員工辭退的個税計算方法是什麼?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的部分按照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

一般情況,個人所得税是單位統一繳納的,也就是單位統一從員工工資里扣除個人所得是,到税務部門統一繳納的。但有時候税務系統出問題亦或是單位財務出了差錯,個人所得税就需要員工本人去繳納。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的部分按照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二、公司能辭退員工嗎?

公司可以辭退員工,但是不可以隨意辭退。如果員工存在《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過錯情形,公司可以根據情況予以辭退,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員工沒有任何過錯,只是合同到期不續簽或者出現經濟性裁員等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形的,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若單位無合法理由辭退,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個人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不問解除的事由,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辭退員工的經濟補償金,低於本地平均工資三倍的,不繳納個税,公司是可以辭退員工的,但是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存在雙重勞動關係,導致公司經濟利益受損的,公司可以辭退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