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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司拖欠工資未發如何仲裁?

一、前公司拖欠工資未發如何仲裁?

前公司拖欠工資未發如何仲裁?

前公司拖欠工資未發可以直接向仲裁機構提出書面的申請,然後提出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部分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給予立案。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然後給雙方舉證期;之後開庭審理,並且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可以起訴到法院。

二、勞動爭議發生後有哪解決方法途徑?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

(1)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屬於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離職之後發現還存在着原來的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這種情況的話,是可以通過一定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比如説是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者是勞動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同時在這裏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涉及到勞動仲裁,必須要提交書面的仲裁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