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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後經濟補償金到哪裏拿?

勞動仲裁後經濟補償金到哪裏拿?

一、勞動仲裁後經濟補償金到哪裏拿?

勞動仲裁勝訴以後經濟補償金當然是跟公司要的,仲裁機構跟國家其他有關部門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果勞動仲裁裁決書已經發生了法律效力,公司拒絕支付補償金的,可以拿着仲裁裁決書等相關材料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般來説,勞動仲裁的案件在45日之內就可以進行結案。最長可以在60日之內必須進行結案。所以一般來説,勞動仲裁裁決書下達之後,企業就要履行相關賠償義務。一般是在45日之內就可以拿到賠償。

勞動仲裁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案,案情複雜,經勞動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長十五日,也就是説,最長六十日,勞動仲裁可結案;勞動仲裁裁決書下達後,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向中院申請撤銷,或者向基層法院起訴的,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逾期不執行的,申請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二、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員工之所以申請勞動仲裁,本來就是因為公司不履行相關的義務,在勝訴以後,誰敗訴了誰就要承擔應盡義務,職工不能連跟誰要經濟補償金都不知道,如果是這樣的話,申請勞動仲裁是很有必要請專業律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