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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勞動仲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一、勞動仲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仲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必須要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條件。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抱着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金的正確計算,關係到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成本,大意不得。

二、經濟補償金計算規定是什麼?

1、年限計算標準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工作年限,應從勞動者向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之日起計算。沒有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影響工作年限的計算,應該從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算起。續簽過幾份勞動合同的,工作年限應從第一份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開始算起,即自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起連續計算。此外,根據規定,對於因分立、合併、合資人、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

計算工作年限時已經不再侷限於“連續工作年限”了,即使勞動關係有中斷,也可合併計算工作年限。因些,企業在招聘的時候最好要詳細審查求職者是否曾在本企業工作過。

此外,還要注意,在我國法律中,“以上”、“以下”、“以內”、“屆滿”,一般包括本數;因此,工作時間剛好六個月的,經濟補償按照一年工資計算。

2、計算工資基數

工資的計算標準,規定工資是指勞動進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必須注意,這裏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具體規定可參照《工資總額組成規定》。有些企業以勞動者的所謂“最低工資”或者“基本工資”作為工資計算基數,這是不對的。

在當代的社會因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發生了一些糾紛,選擇到人民法院來進行糾紛完全是可以的,當然了這方面的一些糾紛的話,也是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在這裏也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一下,勞動仲裁當中所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的發放的支付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