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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300工資是多少怎麼計算?

(—)8小時外加點: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因此,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

加班300工資是多少怎麼計算?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200%的工資

(三)法定節日加班∶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由原來的7天改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勞動節,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説,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300%的工資。

(四)計件工資時的加班加點: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 300%支付其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I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五)綜合計算工時的加點:依據我國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頒發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職工 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因此,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數超過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時間超過167.4小時的,應該視為加點,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

如果在勞動合同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外上班,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相應的加班費,加班費的計算按照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兩百還有百分之三百的工資進行計算,根據不同的情況制定不同情況的工資,不能低於規定的工資比例。

標籤:加班 工資 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