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企業無故辭退退伍軍人是否違法?

企業不可以隨便辭退退役軍人,退伍軍人安置工作後,單位不能隨時辭退;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則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企業無故辭退退伍軍人是否違法?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退伍軍人而言,農村退伍義務兵回農村安置後又被招工參加工作的,其年齡與參加工作後的工齡,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因此退伍軍人被辭退,在計算賠償金的時候,要算上退伍後待分配的時間,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辭退的,則支付雙倍賠償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無論是哪個羣體,用人單位都不能夠隨意對員工進行開除,員工和用人單位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旦簽訂是由法律效力,雙方都需要按照勞動合同的內容來進行執行,一旦發現用人單位有隨意開除員工不進行賠償的話,將會觸犯到《勞動法》。將會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