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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被辭退的條件

退伍1.19W
退伍軍人被辭退的條件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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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被辭退

您好,關於“退伍軍人被辭退的條件”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退伍軍人安置工作後,單位不可以隨時辭退,必須有法定的理由才可以辭退

根據國務院發佈的《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第2條規定,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符合除名、開除條件的職工,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執行。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