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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是怎樣的,需要什麼條件

現在勞動合同糾紛時長髮生在我們周圍,但是很多人在面對勞動合同糾紛的時候,面對不公平的待遇的時候只知道要勞動仲裁,其實勞動接觸合同是有一定程序的,我們一定要知道,這樣才能更好的用法律保護自己。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是怎樣的?需要什麼條件?

1、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用勞動者協商,並且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30天后,勞動合同解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行使解除權所依據的規章制度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首先,僱主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在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或總經理等相關機構中,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

二是依法行使解除權,應當由職工大會或全體職工商議。

三是對行使解除權所依據的規章制度進行公示或通知勞動者,例如,可以向勞動者發放勞動法規手冊,通知用人單位,如學習規章制度等,但需保留勞動者本人簽名並領取規章制度手冊,職工本人書寫的學習心得等資料,以證明用人單位已將有關規定通知勞動者。

標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