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未籤合同主動辭職能獲賠償嗎?

未籤合同主動辭職能獲賠償嗎?

一、未籤合同主動辭職能獲賠償嗎?

未籤勞動合同主動離職不能賠償,因為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的解釋的話,沒有這樣的一種被動的辭職的行為的話,就不能夠進行一定的經濟的補償金髮放,實際上如果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話,那麼也沒有補償金的發放這樣規定的。

主動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是不給經濟補償金的,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會得到哪些補償呢?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

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我們國家對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的一種行為的話,是堅決不允許的,所以法律進行強制性的用人單位必須要簽訂合同,這樣的話才能夠保障一些社會保險的繳納和工資的發放等問題,所以對於很多的人員,他們沒有進行合同簽訂可以賠償。

三、未籤勞動合同試用期辭職有沒有補償?

未籤勞動合同試用期辭職是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用人單位未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根據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於沒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關於試用期辭職,這是允許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針對未籤合同主動辭職能獲賠償嗎這個問題,需要結合我國的法律法規來確定,一般情況下,如果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勞動關係的,那麼用人單位就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內為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屬於違法的行為。希望通過上文中的法律知識能為您提供幫助,如果還需要了解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律師。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