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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勞動合同辭職賠償有嗎?

一、未籤勞動合同辭職賠償有嗎?

未籤勞動合同辭職賠償有嗎?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違法在先,當事人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當事人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支付加班工資等;

3、如果單位扣押當事人工資、押金、年終獎等,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可以一起申請;

4、蒐集一些能夠證明當事人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裝(有公司字樣)、工作證、工作牌、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或者其他有當事人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哪些勞動糾紛可以採取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因此,如果是勞動者已經在原單位開始用功,而用人單位還沒跟勞動者在一個月之內簽訂勞動合同的,就算是用人單位嚴重違法,就必須給勞動者按照雙倍的工資進行補償,但就算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存在着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所以勞動者想要離職,也必須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到用人單位才可以離職,並且申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