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業績長期掛零是不是可以辭退?
一、員工業績長期掛零是不是可以辭退?
員工業績長期掛零是不是可以辭退,應當是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來進行判斷的,首先得確定“沒有業績”的情況是否符合“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
如果符合,則公司可以以此原因開除員工,不過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未籤勞動合同,公司無故開除怎麼辦
1、用人單位承擔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責任。
2、沒有簽訂合同的雙倍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雙倍工資(從工作的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的。);其次是單位未繳納保險的損失;另外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3、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裏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按照我國法律當中的規定,如果無緣無故的辭退勞動者就是屬於一種違法行為,對於勞動者個人而言的話,是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當中的規定主張雙倍的工資賠償。但同時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因為長期沒有業績被開除,是不是屬於違法辭退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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