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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樣恢復勞動合同關係

要怎樣恢復勞動合同關係

一、怎樣恢復勞動合同關係

恢復勞動關係的手續有根據要求籤訂勞動合同,並且提供身份證複印件等資料。仲裁的裁決書或者法院判決書判決應當恢復勞動關係的,那麼員工和企業的勞動關係自該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自然恢復,恢復的效力溯及到用人單位一方違法解除之日,那麼對於這段時間的工資待遇相關福利都應該足額的補發給員工。

二、申請恢復勞動關係的條件是什麼?

當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關係,構成違法解僱的情況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8條的規定,勞動者有兩種選擇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1、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

2、要求單位恢復勞動關係。

從上述規定可知:單位如違法解約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係。勞動者申請執行恢復勞動關係判決的,立案部門一般可予立案。執行部門通過加強與勞動監察部門的配合、對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實施司法強制措施等方式,促使用人單位主動履行恢復勞動關係的判決;確實難以執行的,可通過釋明等方式,引導勞動者另行起訴解除勞動合同並取得補償,或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報酬等。

三、如何申請恢復勞動關係強制執行?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的,仲裁委裁決要求用人單位恢復其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或者直接去用人單位處上班。

1、只有法院執行庭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仲裁裁決書或法院判決書生效後,可以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2、執行費,對方承擔(個別地區要求申請人先墊付執行費,執行後再返還給你);

3、可以查封對方的銀行賬號、車輛、廠房、應收賬款等資產。所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申請人需要儘可能多的提供對方的銀行賬號或其他財產的信息,以供法院執行人員去儘快執行;

4、需要申請人寫一份強制執行申請書(法院有樣本,到那抄寫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證複印件、裁決書或判決書的複印件及對方的資產情況。

綜上所述,現實生活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往往會因為各種原因而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如果是違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勞動者不想解除合同,想恢復勞動關係的,就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否則將不具備法律保障效益。

標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