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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怎樣申請恢復勞動關係?

一、勞動者怎樣申請恢復勞動關係

勞動者怎樣申請恢復勞動關係?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的,仲裁委裁決要求用人單位恢復其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或者直接去用人單位處上班。

1、只有法院執行庭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仲裁裁決書或法院判決書生效後,可以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2、執行費,對方承擔(個別地區要求申請人先墊付執行費,執行後再返還給你);

3、可以查封對方的銀行賬號、車輛、廠房、應收賬款等資產。所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申請人需要儘可能多的提供對方的銀行賬號或其他財產的信息,以供法院執行人員去儘快執行;

4、需要申請人寫一份強制執行申請書(法院有樣本,到那抄寫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證複印件、裁決書或判決書的複印件及對方的資產情況。

二、申請恢復勞動關係的條件是什麼?

當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關係,構成違法解僱的情況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8條的規定,勞動者有兩種選擇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1、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

2、要求單位恢復勞動關係。

從上述規定可知:單位如違法解約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係。勞動者申請執行恢復勞動關係判決的,立案部門一般可予立案。執行部門通過加強與勞動監察部門的配合、對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實施司法強制措施等方式,促使用人單位主動履行恢復勞動關係的判決;確實難以執行的,可通過釋明等方式,引導勞動者另行起訴解除勞動合同並取得補償,或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報酬等。

三、勞動合同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用人單位中止

具備法定的中止事由,用人單位同勞動者可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例如,停產息工、放長假、廠內待崗等,都是用人單位由於經營不善,而中止履行勞動合同。

2、勞動者中止

勞動者暫時無法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但是仍然有繼續履行的條件,造成勞動合同中止。例如,勞動者應徵服兵役、涉嫌違法犯罪被暫時拘押、失蹤但是尚未被法院宣告失蹤或死亡等,都是勞動者無法履行勞動義務而中止履行勞動合同的情形。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中止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勞動合同。例如,協議借用、停薪留職等,都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中止履行勞動合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經濟賠償,或者要求恢復勞動關係。申請恢復勞動關係應該到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提出,做出裁決後企業應該履行,否則企業面臨處罰。恢復勞動關係之後,雙方應該訂立書面合同,之前的工資企業補發。

標籤:勞動 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