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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哺乳期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嗎

在哺乳期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嗎

一、在哺乳期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嗎

哺乳期單位不可以辭退員工,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其他。

哺乳期員工是受勞動法律重點保護的羣體,企業不僅有解僱保護的限制,也要在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方面作出特殊安排。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

二、辭退員工的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裏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三、如何辭退正式員工

1、辭退有過錯的員工應有事實依據和制度依據。

對於違紀的員工,用人單位並非可以一概辭退。《勞動法》規定必須是特別嚴重的違紀員工,用人單位方可辭退。

2、辭退無過錯的員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經濟補償金。

辭退無過錯的員工僅限於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辭退無過錯的員工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並根據其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3、經濟性裁員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履行法定程序。

所謂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而辭退成批員工。經濟性裁員是用人單位克服經營困難的內在需要的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許。

用人單位不能辭退在哺乳期的員工,不符合法律要求。公司辭退員工要給經濟補償金,按照員工在公司的工作時間進行計算,員工在單位的工作時間越長,所獲得的經濟補償越多,若是勞動者只在單位工作半年,單位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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