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勞動仲裁的民事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對勞動仲裁裁決有爭議向法院起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複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三、哪些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四、仲裁和訴訟的區別有哪些?
1、性質不同。
仲裁是由仲裁機構即仲裁委員會受理。而審判則由人民法院負責,法院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機關。
2、對案件的管轄不同。
仲裁機構對案件的管轄權是基於雙方當事人的授權,沒有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的案件,仲裁機不能受理。而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人民法院則是強制管轄,只要一方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就可依法受理案件。
3、審理組織的組成原則不同。
組成仲裁庭的仲裁員是由當事人各方選定或共同選定或委託仲裁機構指定,其組成是基於當事人的選擇,而審判庭的組成則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無權過問,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請回避,是否迴避由人民法院決定。
4、審理制度不同。
仲裁依法實行一裁終局,裁決一經仲裁庭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上訴,而法院審判則實行兩審終審制,當事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可上訴於上一級人民法院。
一般勞動爭議在沒有經過勞動仲裁的情況下不能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經過勞動仲裁後,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對勞動仲裁裁決有爭議的,訴訟的程序跟一般的民事案件是一樣的。不過,要有充分證據證明勞動仲裁裁決不合法,法院才有可能會改判。
網站地圖-
幹活沒有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一、幹活沒有籤勞動合同怎麼辦在公司上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的,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
-
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責任怎樣劃分
一、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責任怎樣劃分要看具體情況而定,需要經交警認定才知道。一般分為:1、機動車全責,行人無責:事故位置在人行橫道線上,且沒有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行人沒有責任,機動車負全責。2、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行人偏離人行橫道線,但是沒有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機動...
-
肇事逃逸交警找不到人怎麼辦?
一、肇事逃逸交警找不到人怎麼辦?抓不到嫌疑人由保險公司先負責賠償,沒保險的有嫌疑人親屬負責,賠償不了等待公安機關的處理。案發地交管局可以通過發協查通報、舉報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偵破線索。發出協查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告時,應當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實...
-
曠工多長時間可以辭退員工
一、曠工多長時間可以辭退員工關於曠工幾天可以開除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可以按照用人單位的用工規定解決。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