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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有癲癇可以辭退嗎

如果員工有癲癇可以辭退嗎

一、如果員工有癲癇可以辭退嗎

公司員工患有癲癇被辭退不可以,單位不得以員工身患疾病直接辭退員工,員工在法定醫療期內辭退,需要支付員工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員工因病不能工作,按照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辭退,單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無條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如果出現了法定的事由,勞動者無需向用人單位預告就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由於即時辭職,用人單位在暫時無人頂替辭職者崗位的情況下,會對正常的生產和經營造成一定的影響。因而,立法只限於試用期內或者在用人單位有過錯行為的場合允許即時辭職。

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無條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許可性條件,僅限於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內。

試用期不僅是對勞動者是否勝任於工人的檢驗,也是對用人單位的勞動條件、福利待遇、生活環境方面的檢驗。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處於非正式狀態,勞動者只是作為用人單位的“試用”人員,從事一些臨時性、輔助性的工作。勞動者對是否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仍有選擇的權利,如果認為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與用人單位所介紹的情況不符,或認為工作崗位不適合自己的特長、愛好,或出於其它原因,都可以隨時提出辭職。規定勞動者的擇業自主權,又不致於對用人單位的工作、生產造成太大的影響。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是非因工負傷的情況下,在規定的醫療期滿以後,如果不能夠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面向社會,那麼,用人單位可以通過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方式來解除勞動合同。

標籤:癲癇 辭退 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