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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

法律1.56W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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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怎麼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緻使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如果行為人是酒駕後撞死人的話,那麼一般情況下還要結合其在該次事故當中的責任,才能最終確定具體的量刑幅度。通常情況下,如果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話,那麼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情節惡劣的話,將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