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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交警能扣車多久

發生交通事故交警能扣車多久

一、發生交通事故交警能扣車多久?

通常情況下是28天,扣車期限一般為“自現場調查起,三天內委託,二十天出檢驗、鑑定結論,再加上五天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即28天”,特殊情況,經過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的,扣車期限可以延長至68天。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

二、交通事故後交警何時扣留車輛?

交通肇事後,交警可以扣留車輛的情形有:

(1)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2)具有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嫌疑的;

(3)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

(4)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5)具有被盜搶嫌疑的;

(6)屬於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7)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三、交通事故有哪些處理流程?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託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5、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

極其輕微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不會隨便扣車的,如果扣車的話,可能是車輛沒有買保險或者沒有懸掛機動車號牌,以及需要對機動車的行駛速度進行檢驗的,不同的交通事故中,扣車的時間也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