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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構成肇事逃逸情況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那麼,根據我國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為你做具體介紹,希望能夠幫助你解決相關問題。

不構成肇事逃逸情況有哪些?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交通肇事者將會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

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有哪些?實踐中,交管部門除了規定哪些情況可以被認定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門還對哪些情況不構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所示:

1、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並留下真實姓名、聯繫方式後,一方反悔並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和傷者位置後駕車駛離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後,確因籌措傷者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並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有哪些的詳細解答。根據上文可知,只要交通肇事者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不會有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而離開的情形,通常都不會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另外,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當發生交通事故時,我們不應當冷漠離開,而應當積極救助,這既是對他人生命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你可以聯繫本站,我們將盡快為你提供相應地法律服務。

標籤:逃逸 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