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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定義

哪些情況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肇事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肇事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逃脱責任的行為。隨着交通運輸業的迅速發展,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趨勢,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據法律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要嚴懲,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後逃逸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的8種情形

1、明知發生交通肇事,交通肇事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肇事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肇事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肇事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肇事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肇事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肇事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肇事,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肇事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肇事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三、6種情況不構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況可以被認定為肇逃外,交管部門還對哪些行為不構成肇逃做出了規定:

1、交通肇事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並留下真實姓名、聯繫方式後,一方反悔並報案的;

2、交通肇事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後駕車駛離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3、交通肇事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後,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並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肇事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肇事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肇事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肇事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標籤:逃逸 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