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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校車超員應該如何懲罰?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與希望,我國對於未成年人設置了專門的保護法律來確保其健康成長。然而由於道德的淪喪,一些無良學校會使用黑校車來接送學生上下學,甚至會有超員的情況。那麼黑校車超員應該如何懲罰呢?下文中就作出了相關的解釋與説明。

黑校車超員應該如何懲罰?

黑校車超員應該如何懲罰?

第六十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人數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對機動車駕駛人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超過核定人數未達百分之二十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二)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五十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三)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處以二千元罰款;

(四)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其他客車違反規定載貨的或者其他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對機動車駕駛人處以一百元罰款。

第六十一條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對機動車駕駛人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百分之三十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二)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五十的,處以五百元罰款;

(三)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百分之百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四)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處以二千元罰款;

(五)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二千元罰款。

“黑校車”是指沒有取得相關資格證件、未到交警部門登記或者登記為自用車的、未投強制責任險、本來不屬於校方但卻非法運營來接送學生的車輛。“黑校車”大多出現在郊區和農村等公共投入不足的地方,且校方不願為校車費用買單。黑校車是以盈利為目的,且常發生超載現象,對學生的安全構成了重大的威脅。

黑校車存在已久,且有越發猖獗的勢頭,一放學,就有不少小學生三五成羣地尋找“自家”校車回家。按照劃片招生的政策,孩子要就近上學,但在教育資源不均衡的現實下,不少家長為了“不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削尖腦袋也要把孩子送進離家遠的名校。問題就產生了:孩子太小,家長不放心讓他們騎車上學,又無暇分身接送,也沒有正規校車,無奈給孩子選擇有安全隱患的黑校車,可以説是“知其不可為而為之”。

有市場,就有唯利是圖者頂風而上。筆者有一次乘車回家,聽到兩個人在議論,打算買一輛二手面包車,在小區裏“收集”20多個孩子接送上下學,還津津樂道地算計每個孩子能掙多少錢……他們的出發點就是為掙錢,想要利益最大化,就要買最便宜的二手車,用有限的空間儘可能多塞幾個孩子,安全這根弦對他們來説是恐怕是最次要的。

結合上文中的內容進行分析可以看出,對於黑校車超員應該如何懲罰該問題來説需要結合具體的實際案例進行分析。一般情況下來説,黑校車的運營已經違反了法律的規定,需要對車輛處以罰款以及扣除駕駛證的處罰,對於超員的情況則需要視情況加重處罰,處以重額罰款。

標籤:超員 校車 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