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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校車超載處罰是怎樣的?

學生上下學安全問題是很多家長十分關心的事,但自己有時候卻沒空接孩子,但一些不太正規的學校卻使用一些不符規定的車輛接送小孩,而且有時候還超載,嚴重地威脅到學生的安全,一旦出事,後果十分嚴重,那麼黑校車超載處罰是怎樣的呢?下面讓小編給大家解答一下。

黑校車超載處罰是怎樣的?

一、“黑校車”的概念

未依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使用許可,用於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含)以上的載客汽車。

二、對執法中發現的“黑校車”,按以下標準和依據予以處罰:

(一)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的,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45條的規定,扣留該機動車,處1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二)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45條的規定,扣留該機動車,處1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的,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45條的規定,收繳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扣留該機動車,處5000元罰款。

(四)不按照規定配備逃生錘、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的,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45條的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罰款。

(五)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47條的規定,處2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六)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50條的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消除:

1、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處2000元罰款;

2、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處500元罰款。

(七)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44條的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並強制報廢機動車:

1、對駕駛人處2000元罰款,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2、對車輛所有人處10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違反本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已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除依法處罰外,移交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吊銷其經營許可證件。

三、其他情況

對“黑校車”涉及到的其它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黑校車嚴重危害學生的交通安全,而如果人數超載,更是道路上一大隱患。所以相關部門出具相關交通法律規定,嚴格處罰違法行為,保障學生的交通安全,讓學生在學校和家庭之間的那一部分也得到保護。

標籤:處罰 校車 超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