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患者如何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

患者如何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
發生醫療事故後,若醫療機構對認為其診療行為不存在問題,或者患者及其近親屬認為醫院的診療行為存在問題,醫院或者患方都有權申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其申請方式如下:
1.可以到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去申請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
2.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
3.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複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鑑定工作。
最後特別注意的是,如果已經進入訴訟程序,還可以再申請司法鑑定。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書面移交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標籤:醫療事故 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