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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要交什麼税

一、營改增後,出售土地使用權應繳納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土地使用權要交什麼税

二、根據財税【2016】36號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税納税人,應當繳納增值税,不繳納營業税。

三、 隨徵城建税(城市7%、縣城5%、農村1%)和教育費附加3%以及地方教育費附加2%。 

四、根據《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為計税依據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税。

五、根據《印花税暫行條例》規定,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0.05%貼花。由立合同人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