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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蠻拆遷的行政行為違法嗎

違法。野蠻拆遷,指通過暴力手段強制進行徵地拆遷的行為。停水、斷電、放狗、放蛇;在白天強行衝進“釘子户”的家中一通亂砸;或是在夜晚強行入户將酣睡的居民抬出並控制住,瞬間就將人房屋夷為平地,這些行為都被稱為“暴力拆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十一條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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