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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公司野蠻拆遷造成多人受傷應如何定罪

在徵地拆遷活動中,拆遷公司受房屋徵收部門的委託,實施拆遷工作是非常常見的。一些拆遷公司為了儘快完成拆遷工作,就會採取野蠻拆遷行為,有的甚至導致人員傷亡。

拆遷公司野蠻拆遷造成多人受傷應如何定罪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因此,拆遷公司野蠻拆遷導致多人受傷,應根據具體分析拆遷公司工作人員的責任以及受害者的傷情,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等,而具體如何定罪還要經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審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