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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軍人離婚財產分配

退役軍人離婚財產分配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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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戰退役軍人能否享受提前退休?

總參軍務部、總後財務部《關於士官提前退出現役退役費發放問題的通知》,士官未服滿本期規定年限,經批准退出現役的,其復員費、轉業費按以下比例計發:
未服滿本期第一年的為50%;
未服滿本期第二年的為60%;
未服滿本期第三年的為70%;
第三、四期士宮未服滿本期第四年的為80%。
具體數額請諮詢相關單位財務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