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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離婚財產應該如何分配

軍人離婚財產分割的方法有:
1、軍人傷亡保險金等財產的分配: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
2、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額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3、軍人所獲住房補貼的分配:軍人的住房補貼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一般應由夫妻平均分配。如果都是軍人,二人都有住房補貼,應根據軍隊關於住房補貼問題的有關規定,先計算出個人的住房補貼總額,減去結婚前個人應得的住房補貼的金額,餘下的部分,就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然後再進行適當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軍人離婚財產應該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