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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村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村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附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農村的經濟發展,乙方由於種植的需要,經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租賃土地。為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達成一致。籤合同如下;

第一條;租賃土地的地名面積。

租賃土地的地名叫。面積畝。四址:東西

南北共有塊。

第二條;租賃用途。

該地塊只能種植水稻及蔬菜,不得種植其他作物,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在合同期間,不得隨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可延續合同。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當年租金共元。在每年到期前付清當年的租金。乙方不得中途違約。乙方如果到一年後不交當年租金,乙方有權收回土地。另有約定的除外。國家對土地的補貼以及待遇,由甲方享受。

第五條;合同終止

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果遇到土地被國家徵用或集體規劃使用或甲方有需要要收回,租賃方必須服從且甲方不賠償乙方一切損失。合同終止。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家庭成員簽字: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公證人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