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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土地租賃合同是怎樣的?

一、村集體土地租賃合同是怎樣的?

村集體土地租賃合同是怎樣的?

地租賃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自願將位於,面積_________畝農用耕地承租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具體以合同附圖為準)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形式:家庭承租經營。

(三)土地的承租經營期限及承租金交付

該地承租經營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至_______年。每年租金為元/畝,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十年的承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合同的轉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將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人,無需徵得甲方同意。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本土地租賃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應按照實際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還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時甲方還應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種建築設施的費用,並根據乙方承租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4、本合同期滿,如繼續出租,乙方有有權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簽訂未來承租合同。

(七)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照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額的20%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本合同轉租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租合同不能履行,給轉租後的承租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簽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二、集體土地租賃合同不得超過多少年?

1、租賃合同不得超過二十年

《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最長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2、租賃期限不低於六個月的,必須要簽署租賃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合同形式】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集體類型土地也是可以被租賃的,根據規定,如果租賃雙方約定的租賃期限超過了六個月,那麼需要簽署租賃合同,若超過期限但並沒有簽署租賃合同,那麼此時建立的是不定期租賃關係。再者,約定的集體土地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