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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再轉租租賃合同的效力

轉租再轉租租賃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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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的房屋可以轉租嗎

符合條件可以,房屋轉租,需要承租人與房東事先有約定,或者徵得了房東同意,否則轉租合同是可以撤銷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轉租合同在承租人與次承租人的合意達成之時已經成立,但是否生效取決於出租人行使追認權還是行使合同解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