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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租賃合同違約責任

出租人租賃合同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租賃解除出租人需要承擔哪些違約責任

1、繼續履行

1)繼續履行的概念。

2)繼續履行的適用。繼續履行的適用,因債務性質的不同而不同。

2、採取補救措施

採取補救措施的類型,關於採取補救措施的具體方式,中國相關法律做了如下規定:

(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為: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為: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

(3)《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規定為:修理、更換、退貨。

3、賠償損失

4、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