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立案標準
利用極端主義,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四的規定,以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定罪處罰:
1.煽動、脅迫羣眾以宗教儀式取代結婚、離婚登記,或者干涉婚煙自由的;
2.煽動、脅迫羣眾破壞國家法律確立的司法制度實施的;
3.煽動、脅迫羣眾干涉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或者破壞學校教育制度、國家教育考試製度等國家法律規定的教育制度的;
4.煽動、脅迫羣眾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或者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5.煽動、脅迫羣眾損毀居民身份證、居民户ロ簿等國家法定證件以及人民幣的;
6.煽動、脅迫羣眾驅趕其他民族、有其他信仰的人員離開居住地,或者干涉他人生活和生產經營的;
7.其他煽動、脅迫羣眾破壞國家法律制度實施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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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恐怖活動和極端主義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第六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五的規定,以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罪定罪處罰:1.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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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概念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改後新增設的罪名,是指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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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標準
1、使用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險性相當的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使用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險性相當的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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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2、機動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