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境外存款罪的認定
貪污賄賂罪1.4W
1、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隱瞞境外存款罪不以存款來源的違法性為構成要件,在境外取得的合法收入,也屬於規定的境外存款,如依法繼承的財產等。因為隱瞞境外存款罪的立法原則是針對境外存款的監督,而不在於追究其財產來源是否有過錯。構成隱瞞境外存款罪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否則不構成隱瞞境外存款罪。
隱瞞境外存款罪屬於結果犯,必須具備隱瞞不報境外存款,且數額較大的事實才能構成犯罪。因此,從犯罪形態看,這種犯罪只有既遂,沒有未遂。
2、注意區分一罪與數罪
對於國家工作人員在貪污、受賄後,將贓款轉移出境,存入境外的銀行的行為,法律已明確規定為犯罪。所以,如查明行為人已構成貪污罪或受賄罪,又將贓款偷偷轉移存入境外,構成犯罪的,應分別定罪,實行數罪併罰。對確實查不出犯罪來源的“存款”,可只以隱瞞境外存款罪定罪量刑。如果國家工作人員的境外存款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説明來源是合法的,則應以臣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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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國有資產罪概念
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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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賄賂罪量刑標準
1、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2、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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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境外存款罪概念
隱瞞境外存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故意隱瞞不報在境外的存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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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罰沒財物罪概念
私分罰沒財物罪是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