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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哄搶罪司法解釋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   聚眾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聚眾哄搶罪司法解釋

2、《鐵路法》第六十四條

聚眾哄搶鐵路運輸物資的,對首要分子和骨幹分子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鐵路職工與其他人員勾結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聚眾哄搶林木五立方米以上的,屬於聚眾哄搶“數額 較大”;聚眾哄搶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的,屬於聚眾哄搶“數額巨 大”,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以 聚眾哄搶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