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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自然保護地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破壞自然保護地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破壞自然保護地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破壞自然保護地罪的處罰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之一【破壞自然保護地罪】違反自然保護地管理法規,在國家公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開墾、開發活動或者修建建築物,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破壞自然環境有關犯罪罪名是什麼?

1、《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制度。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未以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許可,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人體健康的行為。

2、《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將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對於破壞自然保護的行為,顯然是屬於嚴重的侵犯了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權益的行為,對於有關事項的認定和處理,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涉案事實後果來進行認定的,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來進行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標籤:處罰 保護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