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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兒童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猥褻兒童罪構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隱私權和精神純正權。所謂精神純正權,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風的養成權。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風養成中不受不正當教唆的人格權。

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兒童,即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姦等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標籤:猥褻 要件 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