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俘虜罪的認定
認定本罪時應注意區分本罪與私放在押人員罪的界限
俘虜也屬於在押人員,而且這兩種犯罪在客觀方面的行為表現是相同的,其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
1、犯罪侵害的客體不同。私放俘虜罪侵害的是俘虜管理秩序,而私放在押人員罪侵害的客體是司法監管秩序。
2、犯罪的對象不同。私放俘虜罪所私放的是戰時被我方俘獲的敵方武裝人員,及其他為武裝部隊服務的人員,而私放在押人員罪私放的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
3、犯罪的主體不同。私放俘虜罪的主體是軍人,而私放在押人員罪的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當俘虜因其戰爭罪行被審判而進入刑事訴訟程序時,其具有雙重身份,私放這樣的俘虜應按處理想象競合犯的原則,以較重的罪名論處。鑑於這兩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雖一樣,但法定最低刑私放俘虜罪比私放在押人員罪要重,而且私放俘虜罪只設了兩個量刑幅度,而私放在押人員罪卻設了三個量刑幅度,實際處刑結果要比私放俘虜罪輕,所以應當按私放俘虜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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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俘虜罪概念
虐待俘虜罪,是指軍職人員對被我軍俘獲不再進行反抗的敵方人員,實施虐待,情節惡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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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量刑標準
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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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的認定
(一)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在於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規,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的行為情節是否嚴重。對於情節不嚴重的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的行為,應當按違反軍紀處理。(二)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與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的法條競合《刑法》對這兩類犯罪的規定存在法條競合關係,對軍人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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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濫用職權罪的界限《刑法》對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和第397條濫用職權罪的規定存在部分的法規競合關係,即《刑法》第397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濫用職權罪的規定可以包括一部分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對這種情況,根據刑法理論對法規競合問題的處理原則,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