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奪被押解人員罪司法解釋
妨害司法罪1.0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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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越獄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由在監獄、勞改隊等關押場所的罪犯構成。其他人員不能構成本罪的主體。對於個別監管人員為越獄的罪犯提供幫助或方便條件的,而按組織越獄罪的共犯處理。(二)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並且具有通過組織越獄的行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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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概念
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泄露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不應當公開的信息,造成信息公開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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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量刑標準
1、公開披露、報道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的案件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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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能夠成為本罪的主體。(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或收益而予以掩飾或隱瞞。所謂明知。即只要行為人認識到有關的財物可能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就...